【泰加清盤】泰加保險入稟呈請自動清盤9月聆訊 另前3高層被入稟追討近12億
發布時間: 2022/07/18 13:17
最後更新: 2022/07/18 18:52
泰加保險(控股)(下稱泰加控股) (06161)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聲明前主席張德熙及兩前執行董事違反授信責任,追討賠償近12億元。另外,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自行入稟呈請清盤,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清盤聆訊排期於9月21日進行。
原告泰加保險(控股)有限公司;答辯人為張德熙、陳學貞及劉家儀。呈請清盤的泰加保險有限公司,為原告附屬公司。
入稟狀指,3名答辯人均為原告前管理層,張為前主席兼大股東,陳及劉為原告風險委員會前成員,答辯人負責原告投資、現金及風險管理。
自約2020年至2021年底,原告指答辯人促使、導致或容許原告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,與Nerico Brothers Limited(下稱NBL)訂立協議,使用泰加保險存放於NBL的現金資產(下稱款項)進行現貨外幣交易,答辯人並進一步促使、導致及或容許泰加保險不時增加款項金額。
入稟狀指,答辯人作出上述行為時違反對原告應負的謹慎及授信責任,因NBL由答辯人張德熙控制或有關聯,卻未有作出適當權益披露,亦沒有盡責調查及作出適當風險評估及監督,沒有設立適當的監察系統等。
入稟狀指,原告儘管提出多次要求,NBL仍拒絕退還逾11.99億元,最終導致保險業監管局替泰加保險委任經理。原告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對原告違反授信責任,以及要求追討不少於11.99億元或及作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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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